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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去除增塑剂规定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作者: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保健食品配方中含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应当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辅料代替。
通知说,保健食品配方可使用枸橼酸三乙酯、三乙酸甘油酯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者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此前,卫生部已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入禁用的食品黑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已于上月叫停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目前在药用辅料领域,仍有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可以使用。这三种物质分别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其在药品生产中主要作为辅料使用,多用于片剂包衣、胶囊等。